程小姐跟上司一起往台北公幹,各自買了不同保險公司的旅遊保險。回程返港當天台北因為颱風,所有航班都取消,他們被逼滯留機場8小時,待颱風減弱,航班恢復正常後才回港。程小姐與上司分別向其旅遊保險承保商索償行程延誤損失。豈料程小姐獲得賠償,但其上司則不獲賠償,原因是程小姐的保單註明如果航班延誤起飛6小時或以上便可獲「行程延誤」賠償;但其上司的保單則註明延誤12小時方可獲得保障,所以其上司不符合保單所訂的條件而得不到賠償。
旅遊保單所提供的保障項目基本上差異不大,只是細節可能有所不同。但這些保單條款通常都會清晰刊印在保險銷售刊物或保單內,受保人應閱讀有關資料,了解自己的投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