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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醫療保險須知

常見問題 Q & A

提提你

填多無壞

填寫保單資料時,切忌單靠代理的建議或者自行決定某些資料或病歷是否重要。

假如投保人不肯定某些事實是否重要,最好也在申請書上加以披露,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索償糾紛。

申報「事實」有因由

「事實」是包括個人資料、飲酒或抽煙習慣,或者病歷紀錄等等。這些資料主要是讓保險公司決定接受或拒絕承保該項風險、或者用以釐定保費和保單條款及條件。

購買醫療保險,第一步是緊記在投保申請書上交代所有事實,因為這些資料足以影響保單的效力,不容忽視。

未報病歷 拒絕賠償

黃太於五月中入院進行膽石割除手術,出院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索償,但結果卻被保險公司發現她在投保時沒有申報曾患乙型肝炎的病歷紀錄,於是以「沒有披露事實」為理由,拒絕賠償。黃太說:「其實到依家我都唔係好明,膽石同肝炎都無關係,點解會相提並論?」

申報病歷 減少糾紛

就以上案例,記者諮詢了多位專業人士,他們均一致認為保險公司的賠償結果相當合理。理由是披露資料是投保人購買醫療保險時的重要責任,因為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素不相識,而每個人的身體狀況都不相同,身體有什麼毛病只有投保人最清楚。所以,若投保人提供的資料失實,保險公司根本無法根據有關資料進行正確的風險評估和核保,以及釐定保費和附加條件。因此,該份保單的保障根本不成立。

此外,專家更提醒,部分醫療計劃都有「等候期」,在「等候期」內(通常由保障開始起計十四日至一年不等),除非是因意外受傷而要接受治療,否則因患病而引致的醫療費用是不會獲得賠償的,投保人要加倍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