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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醫療保險,第一步是緊記在投保申請書上交代所有事實,因為這些資料足以影響保單的效力,不容忽視。
黃太於五月中入院進行膽石割除手術,出院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索償,但結果卻被保險公司發現她在投保時沒有申報曾患乙型肝炎的病歷紀錄,於是以「沒有披露事實」為理由,拒絕賠償。黃太說:「其實到依家我都唔係好明,膽石同肝炎都無關係,點解會相提並論?」 申報病歷 減少糾紛 就以上案例,記者諮詢了多位專業人士,他們均一致認為保險公司的賠償結果相當合理。理由是披露資料是投保人購買醫療保險時的重要責任,因為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素不相識,而每個人的身體狀況都不相同,身體有什麼毛病只有投保人最清楚。所以,若投保人提供的資料失實,保險公司根本無法根據有關資料進行正確的風險評估和核保,以及釐定保費和附加條件。因此,該份保單的保障根本不成立。 此外,專家更提醒,部分醫療計劃都有「等候期」,在「等候期」內(通常由保障開始起計十四日至一年不等),除非是因意外受傷而要接受治療,否則因患病而引致的醫療費用是不會獲得賠償的,投保人要加倍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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