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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醫療保險須知

常見問題 Q & A

常見問題 Q & A

為什麼要投購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的功能在於減輕投保人患病或意外受傷時,需要支付醫藥費的負擔,並且讓投保人在選擇治療模式或服務時更具彈性、有更多選擇和自主權;至於保險本身並無儲蓄功能,不會為投保人帶來任何投資回報。

如何索償醫療費差額?

一般有以下兩種情況.....

  1. 由於大部分公司為員工提供「團體醫療保險」,而受保員工可以憑獲發的醫療咭求診,並取得僱主和保險公司協議提供的醫療保障水平。不過,通常團體保險提供的保障都未必足夠,萬一醫療費用超過賠償上限,員工便要自付差額。因此,不少人都會多買一份「個人醫療保險」,一旦其一份醫療保險的索償額超過了上限後,便可在另一保單索償差額,自然可以將自付的醫療費用減至最低。
  2. 如果投保人有兩份或以上的保單,假如第一份保單的保障不足以賠償實際開支,便可用另一保單來索取餘下賠償。投保人須向第一家索償的保險公司聲明需取回收據正本,待有關保險公司完成理賠後,會在收據背面註明已發放的賠償金額,投保人可憑此收據正本再向另一份醫療保單索償。

收到保單後,有什麼地方要留意?

雖然保單文字繁多,但是由於保單內某些詞彙的定義未必等同於慣常的用法,投保人應在收到保單後立即細閱保單條款,包括:受保範圍和不保事項,以便保障自己的投保權益和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保單愈多,是否在索償時愈着數?

醫療保險的賠償原則是實報實銷的,無論有多少份保單,投保人可得的賠償金額都只會是實際醫療開支的總數。但由於醫療保單有賠償上限,假如保障額不足以賠償實際開支,投保人便可用另一份保單來索取餘下的賠償。所以,投保人應該按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需要投保第二份或更多的醫療保單。

如對保險賠償結果不滿,投保人可以點做?

可循以下四大上訴機制作出投訴.....

  1. 再次向相關的保險公司上訴,要求重新審理賠償決定。
  2. 保險索償投訴局 - 只限處理香港居民的個人保單索償,而總索償金額少於80萬港元,並須於收到賠償結果後六個月內提出投訴。
  3. 小額錢債審裁處 - 主要處理消費者提出五萬港元以下的申索。
  4. 其他法律途徑 - 自行聘用律師處理或訴諸於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