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權益
凡購買人壽保險,客戶都有冷靜期權益,但是投保人必須在冷靜期內寫信通知保險公司撤銷保單,方可取回保費。
如果投保人想取銷保單,必須確保有關書面要求在屆滿日或之前送抵保險公司的註冊地址。投保人應該保留信件副本;為安全起見,還可致電保險公司專責部門,以便確定對方已經收到撤銷保單的信件。
請緊記單單通知保險代理撤銷保單,並不符合手續,如果保險公司沒有於冷靜期內收到申請退保的信件,則表示投保人放棄行使冷靜期權益。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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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冷靜期」旨在讓剛購入新壽險保單的投保人於一段合理時間內,再三考慮是否願意承擔壽險產品的長期契約。 |
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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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冷靜期」適用於附件一羅列的壽險產品,香港保險業聯會(下稱「保聯」)會不時予以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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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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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冷靜期」的時段為將保單交付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或將《通知書》(見第4條)發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21天, 以較先者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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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知書》必須通知保單持有人保單已經可以領取,及「冷靜期」的屆滿日。《通知書》應提醒保單持有人,他/她有權再三考慮投購人壽保險產品之決定,以及如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可獲發還已繳保費。《通知書》亦應提醒保單持有人,在《通知書》簽發日期後9天內,假如仍未收到保單合約,便應直接聯絡保險公司客户服務部(提供客户服務熱線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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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險公司應保留《通知書》副本或確認保單已送出之收據。若有爭議或合理投訴時,保險公司須提供《通知書》或保單已送出的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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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保聯提醒壽險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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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在中介人培訓資料和內部指引訂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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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準保單持有人簽署投保申請書時,保險中介人必須向他們說明他們可享有「冷靜期」權益和「冷靜期」的屆滿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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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如果保險中介人負責代表保險公司派發保單,則必須盡力於保單簽發後,並符合第4條及第6條規定之合理時間內,將保單交付保單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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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
制定內部監控措施確保和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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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在保單簽發後9天內將保單交付保單持有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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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在保單簽發後9天內,發《通知書》予保單持有人,說明保單已經可以領取以及「冷靜期」的屆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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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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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
遇到客戶於第3條條款訂明的時段過後要求退還保費而遭保險公司拒絕者,保存有關投訴或爭議紀錄,以備在保聯要求時,提供該等紀錄。 |
「冷靜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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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符合下列第8至12條的規定下,保單持有人有權在「冷靜期」內取消新保單,並取回已繳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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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除了「非投資相連整付保費」保單外,所有「非投資相連」的保單,均可獲得退還全數已繳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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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但凡是「投資相連」和「非投資相連整付保費」保單,保險公司退還保費時,有權在已繳保費中扣除「市值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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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值調整」只可用來計算兌現資產時可能出現的虧損,而該等資產是保險公司按有關壽險保單的保費所作出的投資;因此,保險公司簽發保單時支出的費用或佣金,不得計算在「市值調整」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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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如果是「投資相連」保單,保險公司必須在壽險計劃銷售說明書內披露引用「市值調整」的權利,並必須準備資料說明計算「市值調整」的基準,以供保單持有人填寫投保申請書前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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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至於「非投資相連整付保費」保單,保險公司必須在保單持有人簽署投保申請書前,在函件或在產品推銷刊物上提醒準保單持有人,保險公司有權引用「市值調整」。 |
投保申請書上的《「冷靜期」權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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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保申請書簽署欄的正上方必須印上《「冷靜期」權益聲明》(《聲明》),《聲明》細則詳見於「投保申請書上的《「冷靜期」權益聲明》用詞指引」(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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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聲明》的文字型號不能小於申請書內其他聲明的文字型號,而且不能小於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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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聲明》用的語言,必須與申請書其他部分一致。 |
於保單簽發後知會保單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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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於保單簽發時,保單持有人必須再獲提醒保單附帶的「冷靜期」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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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保險公司可以直接致函通知保單持有人,或將《聲明》列印或以標籤形式張貼在保單封套/封面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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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聲明》用的語言,必須與通知客戶保單已經簽發的其他往來函件的語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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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聲明》的文字型號不能小於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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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聲明》的內容細則詳見於「保單簽發時的《「冷靜期」權益聲明》用詞指引」(附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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